|
|
订阅社区杂志 |
【固废】广东中山市建立有毒有害垃圾有奖回收制度 |
(时间:2011/2/21 9:22:54) |
中山已实施垃圾分类8年多,但在收集转运环节仍是“先分后混”致使“分了也白分”。记者日前从中山市环卫部门获悉,中山将建立有毒有害垃圾的有奖回收制度,鼓励市民参与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市民用旧日光灯、旧电池等或可兑换日用品,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小区也将进行精神上与物质上的奖励。 “先分后混”使“分了也白分” 据了解,中山市从2002年就开始了试点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不过在收集转运环节仍是“先分后混”致使“分了也白分”,此外,大量垃圾来源的各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很多甚至连分类垃圾箱都没有。 这种状态也造成了市民的垃圾分类习惯的欠缺,不仅很多家庭是一个垃圾袋解决所有垃圾,就是有分类垃圾箱也有不少市民不按指示扔垃圾。 中山市环卫处副主任冯铁君告诉记者,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还发现,可回收垃圾箱内并没有多少值得回收的垃圾,“很多已经被捡破烂的人捡走了。”冯铁君表示,环卫部门的重点是放在有毒有害垃圾上,“我们有一支队伍专门做这个,效果还不错。” 垃圾分类做得好将有奖励 据环卫部门介绍,中山实行垃圾分类收集以来,共收集及处理光管、灯泡约40万支,电池4200多公斤,废旧光管及电池委托给省内有资质的环保专业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环卫部门表示,为加大有毒有害垃圾的有奖回收力度,目前正在探讨制订建立有毒有害垃圾的有奖回收制度。中山市住建局去年11月份已在城区部分住宅小区、学校安装几百套有毒有害垃圾回收箱,引导居民、学生进行有毒有害垃圾回收,并着手制定长期的有毒有害垃圾的有奖回收制度上报,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及时实施。 其中的一些措施包括在城区的垃圾转运站内试行以旧换新或奖励活动,定时安排专人,对居民交来的旧日光灯、电池等有毒有害物和可回收物进行更换或奖励一些日常用品等。冯铁君坦承,垃圾分类回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仅环卫部门一家也很难做好,需要市民以及各方面的配合。
|
|
|
|
推荐图片 |
|
热点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