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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破解我国城市垃圾困局的长期解决方案对策建议
(时间:2010/12/15 11:03:19)
  破解垃圾困局需要因地制宜,当务之急是找到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长期解决方案。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一旦发布就须持续实施。制定规划,保证垃圾处理的经济合理和技术可行;垃圾处理场所的选择,要将安全放在首位,避免垃圾处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境外一些城市的垃圾焚烧设施建在机关大楼附近,表明二嗯英对人的影响是可以控制的。应尽可能寻求低成本的处理办法,毕竟垃圾处理费用最终由居民承担。垃圾处理规划中应明确处理和管理目标。近期可将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作为重点,既要及时清运城市垃圾不能留下环境污染源,又要还历史欠账,清除城市周边的垃圾堆,还民众一个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从中长期看,应将垃圾管理的重心前移,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少用过度包装的物品,少用一次性物品;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建设二手货市场,.鼓励居民交换不用的旧货。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相关垃圾规划应兼顾城乡,适当超前,明确技术路线,并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衔接;一旦制定就应由人大批准发布持续实施,避免朝令夕改,也不能因为换了领导就推倒重来。
  (二)确定技术路线,依靠技术进步支撑垃圾处理。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图”,既不能简单照搬境外的办法,也不能“一刀切”;由于各地垃圾成分有差异、土地多寡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不尽相同,必须有差异化的处理方案,必须有适应当地特点的解决途径。应根据城市所在地的土地资源、产业结构、企业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综合平衡,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处理处置方式,或是堆肥、或是填埋,或是焚烧。不顾实际鼓励或反对某种处理方法,甚至企图阻碍垃圾处理,均不利于城市垃圾问题的解决。应提倡对生活垃圾进行生物预处理,重点削减垃圾中水分和有机物,为后续处理和减少污染创造条件;分类回收并利用垃圾中一切可以利用的废弃物,如餐厨垃圾可用于生产有机肥还田,可燃废物用于焚烧发电,垃圾填埋气回收热利用,切实减少垃圾填埋占地。应研发先进、实用、经济的垃圾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垃圾就地消纳能力;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分类处置技术。实施处理企业的准入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引进、消化和吸收境外垃圾处理处置先进理念、技术和制度,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
  (三)制定激励政策,以产业化的途径解决城市垃圾处理问题。建立健全垃圾收费制度,按“扔垃圾付费”原则,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选择稳定有效载体,低成本高效率地收取垃圾费;实行收支两条线,避免被挪用。建立与垃圾有关的统计和公告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如抵押一返还政策、土地使用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等领域,使财政投入和收费等项收入与环保设施运营成本在财务上大致平衡。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废品回收系统,鼓励废旧资源的再生利用,促进源头减量。对现有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以免养成企业的政策“依赖”,甚至阻碍垃圾分类、冒领补贴等不良行为,或将垃圾焚烧的目的放在发电上,以获得国家政策性补贴作为主要的营利手段。更好地应用市场机制,如价格和税收等工具,培育绿色堆肥、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的市场;放开垃圾收运、分类回收、处理行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进入环境卫生领域;规范招投标机制,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建立体制机制,加强城市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垃圾管理涉及规划、环保、财政、税务、企业、民众等不同主体,应建立一个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一是推动垃圾综合管理目标和规划的实施;二是协调相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如垃圾处理厂选址,废物循环利用网络建立,源头减量化措施的实施等;三是督促、检查和评价,以免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垃圾处理的总体规划、资金投入、政策保障、运行机制等方面发挥作用;地方政府承担垃圾处理规划实施、设施运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这是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明确规定。建立对话机制、管理机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行政管理、市场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职能,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垃圾处理问题的最终解决,还要通过居民和政府的理智沟通,携手面对,共同探求一条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应特别重视预防因垃圾处理不当诱发群体性事件,保障社会稳定。
  (五)完善法律法规,为城市垃圾处理处置提供法律依据。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应修订完善,按照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源头预防、资源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法规体系,特别是废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制定发布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及市场运作、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标准,从而为城市垃圾处理处置提供法律依据。应加大执法力度,避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的产生和在较长时间内存在。
  (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垃圾处理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行动。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环保组织、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等不同主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公众广泛参与卫生城市建设活动;应使大家明白,城市垃圾应当处理也不能不处理。垃圾处理是当代人生存和发展必须做出的选择,否则不仅影响生活环境,还会遗患子孙后代。破解城市垃圾难题,尤其是垃圾减量化,需要全体民众改变观念和消费习惯,如到饭店吃饭尽可能不要剩下,剩下就打包带走;又如少用一次性产品,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进行垃圾分类以利于可循环利用的废纸、废塑料等的“物尽其用”,不要随意扔垃圾以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只有公众的意识提高和积极行动,使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识,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才能有干净的水、才能有新鲜的空气、才能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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