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建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安排8050万元补助资金、比上年增长41%,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面延伸。
为常态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福建省财政厅对纳入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除厦门外)的9个片区进行补助,每个片区补助500万元。同时,推进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屋(亭)建设,按每座1万元标准,在全省补助1200座生活垃圾分类屋(亭)。
福建省还支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面从城区延伸至县(市)、乡镇。在设区市(不含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各选择一个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个补助200万元,并对列入省级重点打造的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15个乡镇,按每个5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