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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3月1日正式实施 |
(时间:2020-11-12 10:46:50) |
11月11日上午,成都市人大办公厅联合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成都市城管委组织召开《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处罚不是目的,将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会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报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成都市城管委介绍成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条例》共10章7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理,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生活垃圾范围作出了调整。《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仅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并明确把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粪便、市政污泥等,排除在生活垃圾范畴之外。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条例》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垃圾产生者、管理责任人、垃圾处理运营企业等在生活垃圾管理、源头减量、宣传教育、监督指导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与法律责任。《条例》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提高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运营企业采取信用管理,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按照上位法要求,对违反垃圾分类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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