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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
(时间:2020-8-4 10:27:13) |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是全省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如何做好这一“关键小事”,扮靓我们的家园呢?记者根据市民来电,梳理了一下,大致有五问。 问题一:焦作生活垃圾分几类?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问题二:垃圾分类应怎么投放?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 厨余垃圾应当沥出水分后投放。 灯管、家用化学品、电池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堆放至指定地点,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搬运。 禁止将医疗废物、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问题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如何处理?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有害垃圾采取无害化方式处理,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厨余垃圾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其他垃圾由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采取焚烧发电、供热等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处理,或者由生活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填埋处理。 问题四:乱倒垃圾该如何惩处? 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或者方式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问题五:如何减少一次性生活垃圾? 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发挥源头减量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作用,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产品,不使用或者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 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条例》来了,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我们的新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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