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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发改委确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时间:2020-5-15 9:02:54)
   近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确定青岛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新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1年。
   2019年12月底,青岛海湾集团在平度新河化工园区建设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经市有关部门批准运营,该项目距离市区较远,链条长、环节多、投入大、成本高,为合理补偿成本、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运行机制,《通知》规定了青岛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住院患者实际占用床日数收费,收费标准为3.9元/床日。
   实际占用床日数采取市卫生健康部门上年度统计的实际数据。对无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按营业面积按月定额收费,收费标准分为五档,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收费标准为200元/月;营业面积在30平方米至70平方米(含)的,收费标准为400元/月;营业面积在7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的,收费标准为600元/月;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的,收费标准为800元/月;营业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1000元/月。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在不超过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与医疗废物处置委托人商定具体处置价格,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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