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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危险废物处置须谨慎对待
(时间:2014-9-2 10:48:09)
  人们通常会说,废物是放错位置的资源。但对于专业人士来说,这句话过于理想化、绝对化了。因为实际上,资源化利用垃圾、废物的成本非常高,一些废物还属于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将对环境产生严重的影响。
  现行的环保相关法律规定,危险废物不得擅自转移、加工、处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就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刑事犯罪。时下,有不少人热衷于收购加工工业废物,由于缺乏对环保法律法规的了解,经营危险废物又未经审批,结果有的酿成了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触犯了刑法才后悔莫及。 
  2012年,浙江省富阳人闻某,假冒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杭州海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从杭州海尚科技有限公司6次非法收集、转移电镀污泥共计213.79吨,伪造出具5份浙江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联单,并将转移的电镀污泥转卖给富阳日兴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闻某以非法获取电镀污泥并转卖得利为目的,数额较大,结果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刑事立案处理。而富阳日兴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在非法处置电镀污泥过程中,向外环境排放剧毒废液造成污染,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各地通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整治,推进危废集中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监管基础依然薄弱,少数产废企业及个人唯利是图,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危险废物异地倾倒、非法转移加工处置,性质恶劣、危害极大,往往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要杜绝此类现象的一再发生,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让企业认清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危害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树立危险废物合法安全转移处置的自律意识,消除规避环境违法查处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注重源头控制、加大环境现场执法检查的力度,扩大对企业危废处置行为的监控范围,并尽快建立环保公安联动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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