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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山东淄博市强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
(时间:2012-12-12 11:04:32) |
山东省淄博市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日常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私拉乱倒行为。 淄博市要求各区县督促辖区内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依法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严格监管危险废物贮存;对于危险废物交外单位利用处置的企业,接收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外地转移的一律使用接受地的运输车辆,对于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的企业,相关设施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三同时”验收,定期做好环境监测。通知要求,要严防危废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巡查,实行无缝隙、全覆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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