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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深圳城市垃圾或将按量计征 |
(时间:2012-11-29 10:31:08) |
深圳市政府昨天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抑制产品过度包装,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利用制度,公布产品和包装物回收目录。此外,要探索城市垃圾限量排放指标体系及处理费按量计征制度。 据了解,我市生活垃圾处理量已达到13000吨/日,且每年仍以约8%速度增长,城市垃圾管理形势日趋严峻。 《意见》提出要树立城市垃圾全过程管理理念,打造国际先进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并明确了三方面发展目标:一是减量化方面,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80%以上,存量建筑垃圾(不含建筑余土)消减率达60%以上。二是资源化方面,到2015年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资源回收率达30%,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新增建筑垃圾(不含建筑余土)综合利用率达85%。到2020年,实现综合利用可降解有机垃圾。三是无害化方面,到2015年底,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达到100%,非规范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比例达到100%;力争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9800吨/日、建筑垃圾受纳场库容7180万立方米;新增市政污泥焚烧厂2座、餐厨垃圾综合利用设施6座及粪渣处理厂2座。 《意见》表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设计要参照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标准,并确保新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达到或超过欧盟现行标准,以最佳环境质量取信于民。但《意见》同时也指出,新建处理设施面临选址难、环评难、建设难等问题,举步维艰。 《意见》提出要探索城市垃圾限量排放指标体系及处理费按量计征制度。据记者了解,根据2007年施行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目前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两种收费模式——特区内居民用户13.5元/户·月,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计收,每立方米0.27元(相当于125元/吨);特区外居民用户、其他用户均按排污水量计收,居民用户每立方米0.59元,其他用户每立方米0.27元(均相当于125元/吨)。之所以有的用户要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单位排污水量对应的垃圾产生量)间接计量其垃圾产生量,原因主要是其他用户存在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特区外供水中间层内居民用户数难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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