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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苏州出台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
(时间:2012-8-30 11:25:32)
  新建的居住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归集点,并设置明显标志;具备条件的,应设置专用收集容器。8月29日下发的《苏州市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明确了,今后我市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的垃圾将实行细分类。《标准》明确了,现有居民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分类堆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收集到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相应的大分流体系。
  居民小区宜按门洞(高层住宅)或每幢(多层住宅)在适宜位置分别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每个收集点都宜配备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三种分类收集容器。其中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采用蓝色240升脚踩垃圾桶,每个收集点可根据门洞或每幢的居民人数设置3-7个;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分别采用绿色和红色120升脚踩垃圾桶,每个收集点各设置一个。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可根据垃圾产生数量,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垃圾收集点,每个收集点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设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类分类收集容器,在合适的场所可设置有害垃圾收集箱。《标准》还明确了包括餐饮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有机垃圾的收集流程。
  餐饮垃圾:有餐饮单位、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公共场所应单独设置餐厨垃圾收集点,将餐厨垃圾收集后纳入餐厨垃圾专项分流体系。
  装修垃圾: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建筑垃圾:居民小区或单位若产生建筑垃圾,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或采用5吨级拉臂箱进行收集,待一定量后,运往建筑垃圾储运场。其他集中产生建筑垃圾的工程,由工程单位在工程所在地范围内临时堆放建筑垃圾,并自行运至建筑垃圾储运场、建筑垃圾回用场所或终端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处置。
  园林绿化垃圾:在产生园林绿化垃圾的场所设置临时堆放点,由专门的收运车辆上门收集;道路修剪和道路清扫保洁的园林绿化由绿化养护单位直接运输至终端资源化设施进行统一处置。
  有机垃圾:大型农贸市场在市场内设置有机垃圾收集点,并专项分类运输至终端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置。分散的中小型农贸市场应设置单独的有机垃圾收集点,避免将其他垃圾混入有机垃圾收集点;收集到的有机垃圾专项分类运输至终端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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