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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广东瞄准农村生活垃圾出台行动计划
(时间:2012/6/5 16:42:25)
  广东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计划》,提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
  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 
  根据该《行动计划》,到2012年底,珠三角所有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厂。到2013年底,全省各县(市)至少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或焚烧厂,实现一县一场。2014年起全部投入正常运营。到2012年底,全省30%以上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到2013年底,全省各建制镇建成一座以上生活垃圾转运站。人口较少、垃圾产量少的乡镇,可几个连片乡镇集中建设一座生活垃圾转运站。2014年起,适当增加转运站,达到合理布站。到2012年底,每个自然村至少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收集点,有效收集农村垃圾。
  连片治理区域共享 
  《行动计划》提出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以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为中心,运输距离在30公里以内的,统一运到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超出范围或运输难度较大的,可以区域中心镇为节点,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转运站收集点的建筑形式可以县(市)为单位,相对统一、规范标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订《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采用卫生填埋、资源化利用等工艺技术。县(市)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设。镇垃圾转运站应做好通风、降尘、除臭、消杀、清洁等措施。站内垃圾应日产日清,各项清洁设施齐备,污水应统一收集,统一运送或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村垃圾收集点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垃圾收集桶、收集箱、收集屋等设施,实施统一收集农村生活垃圾。
  “一事一议”收取保洁费用 
  对于经费问题,《行动计划》提出,省、市、县要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县(市)无害化处理场、镇转运站、村收集点等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设施运营费用支出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镇、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一事一议”收取保洁费用,争取当地乡贤捐赠和企业资助,加快转运站和收集点建设,保障运输和保洁费用。有条件的村,卫生保洁费用可从村集体收入中予以解决,不向村民收取。创新投入机制,鼓励地方引入大型国有企业投资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和收运服务。
  据了解,今年6~9月,全省将开展“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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