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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内蒙古下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 |
(时间:2012/5/28 11:38:45)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努力实现生活垃圾“投放规范化、收集标准化、运输专业化、处理无害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根据《意见》要求,到“十二五”末,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将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初步实现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鄂尔多斯市将建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将达到50%,包头市达到40%,鄂尔多斯市达到30%,并选择建制镇和重点镇开展试点。 到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大城市垃圾分类回收比例达到40%、中小城市达到30%。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中小城市达到90%,旗县所在地镇达到85%。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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