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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广州垃圾处理补偿标准:每吨75元
(时间:2012/4/26 14:46:24)
  备受关注的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有了新进展。昨日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在部门接访时表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起草完毕并上报市政府,有望于5月颁布实施。据透露,补偿标准为每吨75元,由产生区向处理区缴交,以补偿处理区损失。
  另外,生活垃圾处理终端阶梯式计量管理办法也正在制订中,将于年底前通过实施。该办法将彻底改革现有收费管理模式,推动垃圾减量化。
  近年来,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屡屡进入公众视野。2010年,广州市政府即提出,将按照受益地区补偿受损地区的原则,制订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以缓解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的矛盾和困难。
  今年广州“两会”期间,白云区委书记骆蔚峰也表示,目前广州市的垃圾焚烧处理厂都在白云区,从李坑到兴丰,建了一个又一个,“虽然说工艺有多先进,但我考察发现,实际运送中,垃圾散落比较严重,影响环境。”对此,市人大代表叶雪文、市政协委员曾春航等也提出了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昨日,市城管委废管中心主任杨桦也指出,目前广州中心城区日产垃圾8000吨,全部在白云区的李坑焚烧厂和兴丰垃圾填埋厂处理,但是其中有6000吨的垃圾却来自于越秀、荔湾、天河、海珠等区域。虽然目前垃圾处理设施均达到了国家标准,但是污染并不等于零,像粉尘、酸性气体等污染物质还是客观存在的,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杨桦透露,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市城管委已起草了《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该办法已经上报市政府,有望于5月份颁布实施;根据这一办法,垃圾产生区将向垃圾处理区缴交垃圾处理费,缴费标准为75元/吨,这样通过经济手段,则可补偿处理区的损失。以白云区为例,每天为其他区处理了6000吨垃圾,就可以获得45万元的经济补偿。
  下一步,市城管委还将出台有关细则,对具体的补偿办法进行细化。据悉,生态补偿款将用于垃圾处理区的环境整治,以及垃圾处理设施所在村居的环卫设施改善、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
  日前,市人大通过的有关决议显示,广州将改革现有的垃圾处理费管理模式,以2009年和2010年两年生活垃圾处置量的平均值为基数,计算垃圾处理费,并分配至各区,实行处理经费包干。各行政区每年按照生活垃圾的实际处理量向市财政缴纳垃圾处理费,超出基数的垃圾量按照一定比例征收高额的垃圾处理费,垃圾减量结余的垃圾处理费归各区所有,用于改善垃圾收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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