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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代表建议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时间:2012/1/10 11:04:25) |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环境保护部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议案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环境保护部将开展相关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等立法基础工作并建议适时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 张全等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要求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议案提出,因违法处置、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屡禁不止,因此亟需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现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对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作了规定,但相对比较原则,难以满足现实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需要,需要及时予以修订。 环境保护部认为,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对促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经过几年的实施,该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修改和完善。 据了解,环资委开展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后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需要修改完善。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加大相关处罚力度,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都应当进行处罚的意见,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已经补充规定。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的一些特殊问题,如代表议案提出的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建立重点管控工业固体废物的经营资质管理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等制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研究论证,并采取进一步措施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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