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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北京市禁止无资质单位及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
(时间:2012/1/6 10:15:17)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1月5日公布《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8日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条例称,北京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宣传教育基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的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课程。 条例表示,北京市鼓励净菜上市,提倡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条例指出,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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