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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甘肃省环保厅:进一步强化含铬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时间:2011/12/28 10:05:55)
  记者从甘肃省环保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含铬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环境安全。省环保厅表示,将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2012年年底前将历史遗留铬渣全部运送至钢铁企业进行烧结炼铁无害化处置,并将与相关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监管,督促防治目标的落实。
  含铬废物是一种毒性较强、可致癌的重金属类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化工、冶金、轻工等生产过程,长期堆置含铬废物,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知要求,涉铬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对铬渣无害化处置负总责,尽快制定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安全处置方案,在2012年底完成本辖区历史遗留铬渣无害化解毒处置任务,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将实施“区域限批”;对现有企业新产生铬渣及含铬污染物,由产废企业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置,做到当年产生当年处置。涉铬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要依法将产生、利用和处置含铬废物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单位。
  通知强调,要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从源头控制和防范铬渣污染;要按照分类指导原则,严格落实国家铬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人口密集、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铬盐或铬铁合金生产项目;新、改、扩建铬盐项目必须在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可行的铬渣无害化处置方案。现有铬盐、铬铁合金企业要将铬渣送往钢铁冶炼企业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停止将铬渣(无论解毒与否)送往水泥厂综合利用。皮革鞣制、电镀、染料、涂料、印刷等企业将产生的含铬危险废物送往甘肃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置。已自建解毒处理设施且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废渣的企业,其解毒后废渣必须经固化预处理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送往当地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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