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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不能随意处理药品包装物 |
(时间:2011/11/30 11:30:22) |
黑龙江省卫生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能随意处理临床使用后的药品包装物,要将药品包装物视同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对其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进行登记。 据介绍,目前,我国对药品包装物处置管理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每天产生的数量庞大的药品包装物均由医疗机构自行处理,去向难以追踪。近日,公安部破获一起价值20亿元、利用回收药品包装物制造假药的巨案,该案件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黑龙江省卫生厅通知要求,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暂时将临床使用后的药品包装物视同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转让、买卖药品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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