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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即将实施 |
(时间:2011/11/17 11:07:48) |
近日,《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条例》分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七十条。专家指出,《条例》的出台和贯彻实施,是我省环境保护立法的新进展,为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提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丧失责任能力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同时,设定罚则,解决对逃避防治责任的处罚。 二是新增加了固体废物的开发利用内容。设立专章对固体废物开发利用的条件和范围,秸秆、畜禽粪便、矿渣和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技术、工艺、产品、税费优惠、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都作了相关规定。这是《条例》与外省规定的不同之处。 三是明确了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产生污泥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工业企业、城市污水处理厂、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泥以及河道淤泥产生者或者依法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规划、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保证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 四是实行对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评价和修复制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土壤实行环境风险评价制度,范围和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五是加强了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的无害化处置和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可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废弃食用油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设、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并建立台账,记录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和处理情况,保存备查。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食用油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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