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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环保部严厉打击存在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2010/11/19 11:23:50)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17日向媒体公布了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决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及问题突出的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8家锑冶炼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2个区域性环境违法问题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等8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挂牌督办。
  陶德田说,今年4月开始,各地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重金属排放情况进行了排查,共确定挂牌督办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86件。环境保护部日前对15个重点省、区的41个地市50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发现,湖南省冷水江市锡矿山地区8家锑冶炼企业均无烟气脱硫设施,排放二氧化硫严重超标,砷碱渣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规定,含铅废渣转移未办理审批手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3家重金属排放企业存在污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含砷生产原料及废渣露天堆放,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等。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危废处置中心、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安圣合金材料厂、云南省曲靖市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分公司、江苏省徐州市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珠江皮革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什邡市庆丰化工有限公司、陕西省商南县东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酒泉同福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存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污染物超标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等问题。为严厉打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以上地区和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挂牌督办。
  陶德田指出,环境保护部要求有关省、区环保部门要按规定权限依法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超标排放或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企业,停止生产或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对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地方政府要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使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达到环保要求。
  陶德田表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继续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和整治力度,力争做到不留死角。对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被挂牌督办的地区及企业要制定具体整治和督办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整治和整改任务的完成。要加快推进电镀、蓄电池、制革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园区环境建设,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现有电镀、蓄电池、制革企业点多分散,不利监管的局面,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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