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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 |
(时间:2010/11/10 10:33:16) |
山东省菏泽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意见”规定,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75亿立方米以内;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 “意见”要求,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需要取水或需要增加取水的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需要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对于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取水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对于非法打井、无证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菏泽市将对各县(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主要控制性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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