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山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工作,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团队,与科研院校积极合作,制定了新污染物调查试点方案。
根据调查方案,山东省济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近日在黄河流域山东段、小清河全流域开展了新污染物现场采样工作,对黄河入海口、泺口、小清河入海口等9个环境水体监测点位、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1家制药企业进行了样品采集,采集项目包括持久性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4类,共计100余种。
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对探索监测技术,提高监测能力,攻克新污染物治理难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查将为全面排查黄河和小清河流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精准识别较大风险源和风险环节,落实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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