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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不断深化监测改革,扎实推进监测体系现代化 |
(时间:2022/12/16 15:33:58) |
12月1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贾良清通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情况。
贾良清介绍,安徽省坚持“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不断深化监测改革,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度建设、数据质量和支撑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夯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础。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把监测网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保障,坚持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拓展覆盖城市、城镇、乡村、工业园区四位一体的监测广度和深度,基本建成覆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辐射等各类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水环境监测方面,以科学评价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大江大河保护,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全省共设置地表水国省控地表水断面533个,实现全省三大流域(长江、淮河、新安江)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监测全覆盖。在全省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自动监测站155个。大气和声环境监测方面,焦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预警预报,确定国控空气监测点位77个、省控128个,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两个空气站的常规监测全覆盖。土壤监测方面,坚持守底线、防风险、保安全,紧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确定国家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和背景点位共804个。辐射环境监测方面,关注辐射环境质量,监控重点辐射源,全省设置17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59个水体放射性指标监测点、59个陆地辐射监测点、16个土壤放射性指标监测点和16个电磁环境监测点,同时对全省的重要核技术利用企业、伴生放射性矿企业、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等重点辐射源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源和辐射环境安全。污染源监测方面,持续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入河排污口监管,推动全省1万余家排污许可发证企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推进2750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建设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生态质量监测方面,每年组织对1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和评价,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同时,对全省600余个生态质量监测样地进行现场核查,即将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
全力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支撑精准治污。组织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声环境、污染源监测等各类专项监测,今年以来共产生监测数据1.02亿条,编制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和监测要情简报专报500余份,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引领能力提升。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比武”,组织开展第二批“三五”人才评选,遴选尖端人才2名、一流专家6名、技术骨干86名。落实基础设施保障。 “十三五”共投入1.47亿元,“十四五”已投入1.05亿元。三是强化智慧监测。推动遥感卫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在监测领域的应用,依托“数字安徽—智慧环保”平台,加强对监测数据分析研究,建立快速发现问题、及时分析问题、高效解决问题的闭环管理机制。四是服务公众需求。认真落实“一改两为”要求,坚持“监测为民、监测利民、监测亲民”,围绕环境信访、应急事件等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监测,主动在服务化解邻避效应、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发出权威声音。
重点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始终把数据质量作为“生命线”,坚持“保真”和“打假”两手抓、两手硬,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不断建立健全防范与惩治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机制,出台《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一方面,狠抓防范与惩治人为干扰。重点加强对国、省控站点周边环境的监管,不断压实属地保障职责。视化监管,借助人工智能及时主动发现、查处人为干扰问题。另一方面,严厉打击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管理台账,全面摸清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基本情况。2017年以来,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通过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执法检查、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等形式,对全省188家环境监(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28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1起,罚款425万余元。对于情节恶劣的,省厅还将典型案例对外发布,今年11月通过安徽生态环境公众号发布了8起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的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发布后形成了强力震慑,让造假者没有市场、付出代价,积极引导构建健康、良性、有序的环境检测市场。
贾良清指出,下一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不断夯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基础,聚焦监测“真、准、全、快、新”要求,全面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拉高标杆,扎实做好长江、巢湖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监测任务,强化对碳监测、新污染物监测以及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方面研究,试点开展社会检测机构信用监管工作,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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