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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0.4% |
(时间:2022/1/7 13:24:30)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长春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0天,同比增加25天,优良率90.4%,提升了6.8个百分点。其中一级优171天,同比增加27天。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减少14天。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据生态环境和气象专家分析,长春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景象越来越多,有171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50,市民享受到171天自然风景区标准的空气。环境空气质量越来越好,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高。这一方面是由于气象条件较利于污染物扩散,更重要的是得益于长春市委、市政府实施的多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近年来,长春市统筹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管控等专项行动,全市累计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8089台;16台2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在用20蒸吨/小时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染物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2021年,长春市对167家(次)供热企业强化检查帮扶,累计检查各类燃煤锅炉企业1496家(次)。组织实施采暖期初供热锅炉错峰启炉,市区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深入实施679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
运用“吉林一号”高清卫星遥感监测和可视化扬尘管控管理系统,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非正规垃圾点”等5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监管。长春市政府出台实施《长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污染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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