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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 |
(时间:2015-12-17 9:40:40) |
笔者16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评选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各地方环保部门意见目前已征集完毕,相关政策很快将实施。第一批机构名单拟2016年1月上旬完成网上申请和现场交验。2016年1月中旬,将抽取专家召开评审会,并初步确定入围名单。 申报机构分综合类和专项类 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今年初印发了《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征求意见稿》据此制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一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将实行分类设置,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综合类机构可承担全要素的环境监测任务。专项类机构可承担专项环境监测任务,根据环境要素分为水、气、固体3类。综合类机构不兼专项类。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免费同时申请综合类和全部专项类,通过省环保厅网上申报系统,采取网上申请和原件交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第一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入围标准,并组织环保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服务机构全部入围,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全部出局,在60分至89分之间的,根据得分排名拟评选综合机构、水、气、固体专项机构共50家。”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若不足拟选家数,则按实际数量初步确定入围机构。 建立入围机构退出机制 “评选结束后,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相关评分情况将在环保厅公众网公示15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环保厅将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初步入围名单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束后,正式公布第一批机构名单。名单有效期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 “若现场检查中发现申请材料造假,将取消该机构入围资格并全省通报,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构按顺序补录。”今后省环保厅还将建立入围名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需要分批评选增加入围机构的数量,同时通过加强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行为的机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予以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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