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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监测数据总体稳步向好 |
(时间:2015-8-26 10:38:33) |
近期,多地发布区域内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从数据来看总体稳步向好。这些进步的取得,归结起来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治污减排措施,包括调整结构、建设治污设施;二是加大了执法监管力度,各地利用新环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三是加大考核力度,促使环保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注重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各地治污的积极性。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有效的,只要坚持下去,环境质量必然进一步向好发展。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山东省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分别为76μg/m3、137μg/m3、51μg/m3、41μg/m3,同比分别改善14.6%、11.6%、21.5%、12.8%;“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109.8天,同比增加了16.1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11天,同比减少了11.2天。此外,上半年,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62,同比改善12.1%。 为了确保环境质量稳步向好,今年上半年,山东省级财政共向17地市发放生态补偿资金9821万元。 部门联动分类施策,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为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山东省开展了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的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5个部门牵头组织对全省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黄标车淘汰、油品升级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治理大气污染要统筹兼顾,山东省在重点治污项目,扬尘污染治理,黄标车淘汰、改造,信息公开等方面分类推进。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山东省继续深化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推进“外电入鲁”、小火电机组关停淘汰和煤电“上大压小”,安全推进核电工程建设,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年底消除劣Ⅴ类水,超标排放严肃追责 在今年年初的山东省“两会”上,省长郭树清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2015年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这一阶段性目标。截至6月底,山东省省控河流断面中,还有7个水质劣于Ⅴ类,占总数的7.0%,比上月减少6个,比年初减少16个。上半年,山东省省控重点河流氨氮平均浓度为1.12mg/L,同比改善5.10%,已在第一季度反弹18.3%的情况下实现一定改善。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为25.4mg/L,同比仍反弹7.17%,但较第一季度19.3%的反弹幅度出现明显下降。 为确保水质不断改善,山东省着力督促各市加快贯彻落实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方案。今年以来,山东省环保厅先后约谈了滨州、东营、青岛3市的12个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对10个断面实施挂牌督办,对9个县(市、区)新建涉水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在解决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环境的问题上,山东省环保厅联合省住建厅明确了全省第二批125个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口的责任单位和整治要求,并已报请省政府对上述直排口实施挂牌督办,限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成。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是造成部分河流断面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为此,山东省环保厅将组织各市对辖区入管网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入网企业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超标等违法行为,一律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借力新法强化监管,严查监测数据造假 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强化环境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山东省以贯彻实施新法为契机,不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上半年,山东省共检查企业2.5551万家,查处违规建设项目1430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878家,责令停止建设项目304个,责令停产整治企业875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1834家,关停取缔企业589家;对1299家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达6089余万元。 此外,山东省还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测专项整治工作,用3个月时间全面清理省控以上企业监测设备的造假漏洞和隐患,并向社会公开了设备生产(销售)商的整改承诺书,一批排污企业和设备生产商主动清除设备造假隐患,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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