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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明年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
(时间:2015-8-3 9:39:48)

  7月3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南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制订方案,将各自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 
  “监管网格划分方案将在11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明年初开始实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环境监管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开展环境监管工作。 
  据了解,我市今年2月和5月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依法暂缓审批该区域内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今年8月,我们将再次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我市将依法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同时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把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将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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