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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反馈对宁东基地开展环保督察 |
(时间:2015-7-24 10:52:33) |
环境保护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近期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对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宁东基地)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察。 督察采取先期调研、调阅资料、暗查暗访、座谈走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先后听取了宁东基地管委会环保工作汇报,座谈走访了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现场检查了重点企业,发放环境保护调查问卷,全面掌握了宁东基地环保工作现状。 督察认为,宁东基地党工委、管委会坚持环保优先,切实加强环保工作,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认真实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3~2014年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投资43.6亿元建设了73项环保重点工程,全部现役火电机组按照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了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建成了临河工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宁东基地核心区污水集送再利用工程、神华宁煤集团和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高盐水近“零排放”工程,大绿化、大整治成效明显。建立阶梯水价调节机制,出台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补贴标准、生态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工业废水处理费梯级收费标准等一系列环保经济政策。狠抓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问题限期整改。 督察发现,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迫切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宁东基地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从监测数据来看,部分指标距国家新标准尚有一定差距,其中2014年4月~12月,PM10年均浓度为109微克/立方米,超标0.56倍;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超标0.23倍;园区工业废水汇入大河子沟后排入黄河的水质为劣Ⅴ类,鸳鸯湖、园疙瘩湖、南湖水质均为Ⅴ类;旗眼山水库、甜水河村两处地下水监测点水质均为Ⅴ类。 二是宁东基地管委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与国家要求相比还有差距。部分环保职责还未明确或落实到位,没有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对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或划分,环保职责在职能部门间的齐抓共管机制还未有效形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未真正建立,没有真正发挥考核的督促和压力传导作用,对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没有采取严厉措施,在企业各项评先选优中,也没有真正动用过环保的“一票否决”权。 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规划土地建设局对施工场地车辆冲洗台、主要施工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裸露地绿化或者铺装、建筑材料覆盖或密闭等措施监管落实不力;综合执法局对道路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监管不严,多数上路渣土、沙石运输车辆未采取苫布遮盖措施,道路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环保局对储煤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堆场扬尘有效监督不够。 四是环境风险应急和响应能力薄弱。宁东基地距离黄河东岸仅30公里,所处环境敏感地区,同时大型煤化工企业数量较多,危险化学品运输频繁,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但目前,整个基地的环境应急和响应能力不足,尤其是应急监测人员不足,能开展的应急监测项目有限。 五是部分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部分煤矿、石化项目存在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取得试生产手续擅自投产运行的问题;一些企业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烟气超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问题。 针对综合督察发现的问题,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召开反馈会,会同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向宁东基地管委会反馈了综合督察情况,要求宁东基地认真做好整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环境保护法》,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环境应急风险防范应对能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将对宁东基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直至问题得到彻底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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