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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立足环境保护 践行“四个全面” |
(时间:2015-6-25 12:53:54) |
近年来,浙江省舟山市按新区建设“生态优先”原则,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理念,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在经济社会稳步提升的同时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连续四年获环保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浙江省首位(2008~2011年),连续6年获浙江生态省建设考核优秀(2009~2014年)。据环境保护部2014年全国7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舟山排名第二;据浙江省环保厅2014年《1~12月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的通报》,舟山市PM2.5浓度全省最低,为30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同期相比下降9.1%;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良好。 创新体制机制,破解生态环保难题 将建设美丽舟山群岛新区的发展理念付诸实践,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是关键。2014年以来,舟山市环保部门围绕提升群众环境幸福指数、保持新区生态战略优势,积极创新相关体制机制,想方设法破解一批环境生态环保难题。 创新本岛环境执法监管一体化,逐步破解拓宽执法覆盖面和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难题。发挥好市指导县(区)的功能和市环保局统一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能,整合环保执法力量,形成本岛区域统一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深入一线,全面带动。创新“网格”、“会诊”等监管模式,开展电子移动执法,提升一体化联动执法效能。 创新总量管理制度,积极破解全面控制企业排污和资源优化配置难题。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全省率先同步开展四种主要污染物的有偿使用,近两年来,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额达3300万元。建立市县区全覆盖的总量量化管理数据库,规范核定企业排污指标。将推进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作为新建工业项目(达到污染排放限额的)管理的重要内容。2014年35家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通过验收,成为全省首个刷卡排污系统全市统一通过整体验收的地市。探索建立总量控制激励制度。核定排污企业排污权使用指标,在有偿使用基础上,先行在全市水产加工行业试行企业排污和缴税排名制,鼓励先进,限制落后,激励企业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创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探索破解企业环境监管环节众多、缺乏总抓手的难题。执行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结合排污权指标核定结果,确定管理等级。建立许可证核发集体审议制度。将企业许可证初次核发和“三同时”验收工作进行整合,成为全省排污许可证改革3个试点之一。 创新备案制等环保审批制度,努力破解项目监管服务进一步提速增效难题。主动简政放权,原先市级环保行政许可事项为17项,现减少到14项。在全省率先试行登记表备案制,梳理环境影响小的35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方式实行备案制,便民服务显实效。落实审批豁免制,将68项不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放开,减轻小微企业及群众负担。完善项目环保预审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先行出具环保预审意见,为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办理提供便利,加快此类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环境风险预评估制,对重大项目引进,快速高效落实环保前期论证。 促进建立城乡一体化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从根本上破解舟山污染治理设施相对薄弱的难题。2014年,市环保、住建、水务等部门对治污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资金保障、管网维护等问题进行专题商研;编制《舟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新建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城区污水泵站统一移交市污水处理公司管理,实现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 严格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 如果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瓶颈问题是环境问题,那么,环境领域依法治国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依法行政问题。舟山市环保局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2010~2014年连续5年获全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 在依法依规管控源头方面: 空间限域。巩固生态红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地位,规范新区空间开发活动。坚持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之中,按照环保部审批的新区规划环评,明确65个主要岛屿功能定位和产业空间准入线,合理引导产业布局;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落实管控措施、负面清单,加强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生态保护,执行项目环保评估一票否决制。重大项目引进,必先进行环境风险预评估,构建空间、总量、项目准入“三位一体”,严把项目审批、建设和验收三道“关口”,强化源头污染防控。 产业限类。对一些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只有切断退路,才能找到转型升级的出路,只有伤筋动骨,才能脱胎换骨。电镀行业全市18家企业关闭11家、整治提升7家。铅蓄电池行业全市共2家企业均已关闭。2014年,重点推进印染、造纸、化工行业环境整治,26家重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13家,完成整治13家。 排放限额。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把好项目总量准入关,强化排污总量限额管理,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方面: 坚持铁腕治污,依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到零容忍、全覆盖,开展工业污染源大检查大整治和海天系列等环保专项行动。2014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检查企业4948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6件,20多家企业受到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和关闭,移送公安部门案件3起,5人被依法拘留,两 人受到刑事处罚;受理各类环境信访448件,处理率100%,满意度95%以上。全市行政处罚案件数和处罚金额均较上年翻了一番,信访数较上年下降10%,未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信访事件。 在依法依规推进公众参与方面: 切实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环境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其中,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环境质量(如PM2.5监测结果和空气质量指数)及重点污染源监管数据等则采取实时公布并动态更新;主动公开企业环境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架设公众参与桥梁,促进环境执法监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围绕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发挥媒体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的正能量,推进公众监督、舆论引导与环境执法的良性互动。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两代表一委员、环保志愿者考察海洋生态环境等主题活动,举办“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舟山论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据浙江省统计局调查,2014年舟山市社会公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评价全省排名第二。 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廉政建设 舟山环保系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务管理,狠抓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不放松,持续10多年保持清风正气、干净干事的工作作风。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一岗双责”,确保环保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既抓好工作,又带好队伍。以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为基石,着力强化职务违纪和失职渎职风险防范,全面落实(处务会议、审议小组和局长办公会议)三级会审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审批、验收、总量核定、资金分配等环保重要权力规范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行政评审和项目验收把好多级会审关;总量核定把好准入关;行政处罚把好透明关;重大事项严把重点监督关。创新环保管理手段,用好环保电子处罚平台,市本级及县(区)环保局全省率先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完善行政处罚权运行流程,促进环境执罚公平公正公开,并主动防范廉政风险。平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干部职工之间注重多拉袖子,多谈心、交心,落实环保干部廉情分析制度,实行岗位廉政风险预警管理,及早发现不良苗头,及早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坚持群众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不断践行群众路线和作风建设,狠抓八项规定落实,对电视问政,重点区域、行业、企业治理等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切实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效能,树立环保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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