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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兰州石化分公司污染大气环境被处罚 |
(时间:2014-9-30 9:45:51) |
2014年9月29日7时28分开始,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300万吨/年重催装置火炬燃烧,排放黑烟。经调查后,市、区环保局当场决定对该企业予以高限处罚,西固区环保局现场下达了处罚10万元的事先告知书。 据初步调查,300万吨/年重催装置因设备故障导致气压机连锁停车,部分物料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由于通过火炬燃烧的气量大,空气中氧气供应不及时,燃烧不充分,致使单碳析出,形成碳黑尘,造成冒黑烟。燃放时间长达一小时左右,导致该时段兰炼宾馆监测点位pm10浓度高达0.180mg/m3,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日二级标准限值0.2倍。市、区环保局当场决定对该企业予以高限处罚,西固区环保局现场下达了处罚10万元的事先告知书,并责令企业进一步查明故障原因及时上报市区环保局。 今年我市“冬防”工作明确要求兰石化公司严格限制火炬气排放频次和排放量,凡未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并获得批复的火炬气排放行为一律视同企业违规排放(事故性排放除外),将进行高限处罚和媒体曝光,但企业并未完全落实“冬防”有关要求,在设备已经大检的情况下仍发生超排事件,存在严重的环境风险。 9月24日,西固区发生局部区域短时段挥发性有机物异常升高现象,造成兰炼宾馆监测点位pm2.5浓度超标,且今年以来西固地区多次发生短时段光化学烟雾污染,均与兰石化挥发性有机物“跑冒滴漏”相关,为此市环保局约谈了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要求兰石化公司加强对生产设施管控,遏制“跑冒滴漏”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2014年“冬防”工作已全面展开,兰石化公司等11家重点大气排污单位此前向社会承诺,要强化管理,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兰石化公司作为重点国企,未能很好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火炬气异常燃烧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其他企业应当引以为戒,践行“冬防”承诺,强化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努力为改善我市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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