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不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接下来的3个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35%、65% 2015年和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相比要实现负增长,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则与2012年持平。
众所周知,如何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重点任务。作为“大气十条”的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日前出台。 记者注意到,为了更好落实“大气十条”的政策效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考核目标、考核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如,在考核要求的设定上,《实施细则》指出,2013年度不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2014、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35%、65%。 此外,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的设定上,《实施细则》也遵循紧扣“大气十条”任务要求的原则,尽可能具备可操作性,重点选择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的措施,提出评价指标,细化评价要点。以“燃煤小锅炉整治”为例,其指标划分为“燃煤小锅炉淘汰”、“新建燃煤锅炉准入”两项子指标,并进一步规定:2015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2016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75%;2017年,累计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任务的95%,确有必要保留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实施细则》较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即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此前的“大气十条”尽管严厉但不够具体化,缺乏可操作性,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项目标和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各地的工作责任,这对于严格落实“大气十条”起到促进作用,也解决了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无从下手的困境。 不仅如此,《实施细则》还遵循分区指导的原则,明确各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侧重点。柴发合介绍,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为例,《实施细则》指出,2015年、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相比实现负增长,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持平。 “《实施细则》不仅遵循分区指导原则,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方方面面,这将整体、全面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柴发合表示。 柴发合认为,“‘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考核不仅是对地方的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检验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绩。《实施细则》的实施具有综合效应,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进程,十分有利于改善我国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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