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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十二五”治污大气居首 PM2.5治理三步走细则初定 |
(时间:2012/4/27 10:41:15) |
“十二五”期间,污染防治将着力做好9个方面工作,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控为重点、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排在首位。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颁布后,“三步走”的原则已成共识,细则也已初定。这是记者4月26日从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九项举措重拳治污 据介绍,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污染防治工作将坚持出重拳、用重典,抓住水、空气和土壤三大环境要素,突出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三类污染物,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公众的环境满意度。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提出,污染防治必须从生产、生活和生态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改进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模式、改善生态环境。“十二五”时期,要实现由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的战略转变,努力推进四个方面的转变:在防治对象上,逐步由以常规污染物为主向常规污染物与高毒性、难降解污染物并重转变;在防治方法上,逐步由单一控制向综合协同控制转变;在防治模式上,逐步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在防治目标上,逐步由总量控制为主向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转变。 “十二五”期间,污染防治将着力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包括: 以细颗粒物污染防控为重点,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综合治理为重点,努力推进重点流域和海洋污染防治;以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为重点,协力推进饮用水水源、湖泊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以规划实施考核和夯实工作基础为重点,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为重点,奋力推进固体废物和场地污染防治;以危险化学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重点,大力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以环保核查和清洁生产为抓手,着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以“城考”和“创模”为重点,用力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以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为重点,合力推进建立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按新标准,许多城市空气质量长期超标 环保部近年开展的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度电话入户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率仅为55.2%(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总体满意率是62.9%),是城市所有环境问题中满意度最低的。这些情况充分说明,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十分突出的环境问题。 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方面,张力军表示,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许多城市将长期面临空气质量超标局面,其中PM2.5超标问题最为突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空气质量超标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更加严格的污染治理措施,按期实现达标。 在京津冀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据介绍,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率先开展包括PM2.5、臭氧在内的全因子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用新标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 2013年,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用新标准对上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评价。自2015年起,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用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张力军透露,环保部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在“三区十群”建立“五个统一”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防治区域性大气污染,近期将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等跨省区域,将成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相关部门与区域内各省级政府参加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区域由省政府统筹协调。 在推进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方面,将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将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 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用最严格的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工地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 为切实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环保部正在积极协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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