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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夜间噪声污染 |
(时间:2021-5-19 12:56:48) |
近期,群众通过市政风行风热线、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随着中高考的临近,还“静”于民,迫在眉睫。 日前,南通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南通市主城区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市政和园林局等相关部门,崇川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街道,分三组开展主城区夜间噪声联合检查,突击检查中发现部分工地存在违规施工等情况,现场予以制止。 噪声污染,到底谁来监管? “工业噪声、生活噪声、建筑噪声、交通噪声……不同噪声有不同的处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管。公安机关具体负责高音喇叭、居民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日常监管。涉及夜间渣土车运输噪声,需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娱乐场所噪声扰民,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对存在超时经营的行为,文化管理部门也应该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在查处上,生态环境执法部门24小时值班,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下一步,崇川生态环境局将严控许可、严格执法,重点对市政、房建、拆迁、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垃圾清运等夜间施工工地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此外,噪声举报不单在环保部门,还有部分通过110、12345等热线举报转到其他部门和属地街道的,例如老小区改造期间夜间运输建筑垃圾等,由属地街道负责。各部门和街道都会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办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如果施工单位未取得许可擅自在夜间(22:00-次日6:00)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屡教不改的,生态环境部门将加重处罚,在此基础上,将相关单位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并予以曝光和约谈。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关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2020年全市共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行为11起,罚款金额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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