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涉及噪声污染投诉案件6098件。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我省计划于2022年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条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随着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噪声污染逐渐突出,污染区域由城市扩张到了农村,高铁、城市轨道交通等新型噪声源不断出现,健身娱乐(如广场舞)噪声、室内噪声污染日益凸显,噪声投诉居高不下,噪声扰民现象突出,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据初步统计,2019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共接到2643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其中噪声环境污染类问题占比23.63%,噪声投诉占比排名第一位;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0945件,其中,涉及噪声污染的投诉案件为6098件,占受理总量的55%。
城市交通噪音
近年来,我省逐步理顺噪声监管体制机制,2020年我省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生态环境、公安、住建、文化旅游等部门。各部门扎实推进各项降噪措施,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方面,在重大活动和中考、高考期间,持续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噪声限制管制,禁止各类噪声污染源干扰考生。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方面,对施工工地进行严格监管,加大夜间施工监管力度;交通噪声监管方面,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截至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2020年我省组织启动了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调整建设工作,安排省级专项资金1800万元在全省市级城市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共计建设135个噪声自动监测站,实现噪声的实时监测,掌握噪声的时间和空间分布,为城市声环境质量的管理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我省首次将噪声管理纳入《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我省目前尚未出台噪声相关地方性法规,为填补我省噪声地方立法空白,有效提升监管水平,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省生态环境厅已提交省人大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列为2021年调研项目,并计划于2022年制定我省噪声污染防治地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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