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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全面启动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行动 |
(时间:2020-6-10 9:55:46) |
近日,记者从攀枝花市盐边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盐边县从即日起全面启动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期间,将加大对辖区建筑施工噪声工地巡查力度,不定时开展现场巡查,特别对重点工地和重点时段(午间、夜间)开展巡查,及时处理投诉举报。通过整治,规范建筑施工单位昼、夜间施工行为,遏制违法无序的昼、夜间施工,有效降低噪声扰民投诉量,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 整治时间 5月29日—6月5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6月1日—7月15日为排查整治阶段; 7月16日—7月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建筑施工噪声达标排放 建筑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噪声扰民。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振捣棒、电锯、吊车、升降机等机具作业时,昼间、夜间场界噪声必须低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 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 建筑施工单位要合理布置建筑施工工地内的施工机具和设备,采用科学的施工方式和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将可能产生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安排在每天06∶00—12∶00或14∶30—22∶00,通过增加设备缩短连续施工时间,避免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 严格控制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作业外,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五个工作日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夜间施工证明。施工单位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夜间施工证明后,应当将夜间作业项目、预计施工时间等在施工前向附近居民公告。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监管力度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倡导文明施工,引导施工单位建立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值班制、设置噪声专管员,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完善现场处理投诉机制,对群众投诉的违法施工行为及时制止,快速开展调查处理。加大对未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超标排放、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夜间进行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 建立建筑施工噪声防治联动机制 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合力做好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管理。建立和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将施工单位的施工噪声居民投诉情况、噪声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建立信息分析报送机制,做到上下、横向信息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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