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随着各项计划与制度逐步落实完善,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成果也逐渐显现。燃煤企业积极改造火电机组,对大气环境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同时发电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需要承担相当大的成本负担,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超低排放发展。因此有业内人士呼吁,建立激励政策,鼓励燃煤发电企业改造升级,让清洁燃煤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为社会贡献“绿水青山”。
政策保障助企业升级改造 超低排放促蓝天更蓝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减少8%,同时将氨氮和氮氧化物首次列入约束性指标体系,要求分别减少10%”的目标。今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随着各项计划与制度逐步落实完善,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成果也逐渐显现。所谓超低排放,即通过对火电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综合改造,使其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物浓度,全部达到燃气发电机组的标准。由于燃煤发电在我国电力结构中占比高达70%,超低排放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意义重大。 龙头省份表现突出 江苏省是火电装机大省。国家发改委近日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8月底,江苏省已有21台燃煤机组通过实施环保改造达到燃机排放标准,总装机1215.5万千瓦,机组台数及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机)1号机组改造后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7mg/m3和11mg/m3,华电江苏望亭发电分公司4号机改造后的烟尘排放浓度1.3mg/m3,为上述机组分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最优值。经测算,21台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76.2%,氮氧化物削减53.1%,烟尘削减84.1%。 根据《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到2015年底前,江苏省将累计完成220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到2018年底江苏省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大气污染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机排放标准。 浙江省作为国内超低排放改造的先行者之一,得益于浙能集团等企业近几年来超低排放技术的不断突破与进步,在污染物减排工作上表现优秀。9月7日浙江省环保厅在“十二五”污染减排情况媒体通报会上提出,“十二五”前四年,浙江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13.84%、12.89%、16.02%和19.39%,已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的121.4%、103.1%、120.51%和107.7%,提前一年实现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减排目标的超额超前完成,大大改善了环境质量。 据了解,“十二五”以来,浙江全省环境中4项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今年上半年,全省地表水监测省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为3.27mg/L,比2010年下降11.4%;氨氮平均浓度为0.85mg/L,比2010年下降9.6%;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16mg/m3,比2010年下降36%;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3mg/m3,比2010年下降6.2%。 全国监管落实加速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2015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原中电投、神华、华润、国投八家中央发电企业2015年分别完成节能改造任务机组容量为1830、1121、1390、1500、1560、170、796、608万千瓦,分别完成环保改造任务机组容量为539、184、647、528、616、900、579、100万千瓦,共需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容量8974万千瓦、环保改造容量4093万千瓦。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的目标要求,各省均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力度。据悉,山东省目前有共计392.5万千瓦装机的11台机组已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这一数字将在今年年底达到37台,总计1249万千瓦。8月24日至9月4日,山东能源监管办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延伸检查威海供电公司),华能辛店电厂、威海电厂,华电莱城电厂,国电蓬莱电厂,大唐鲁北电厂等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检查电网企业线损变化与节能技术改造情况、环保高效机组利用小时状况、燃煤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信号接入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发电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建设改造运行情况、CEMS联网情况、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节能降耗总体情况、节能措施和方案实施等工作落实情况。 分析人士指出,国家能源局对中央发电企业提出明确具体的改造要求,将2015年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电厂并严格检查,标志着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已成为其发展的“新常态”。对此,五大发电企业也纷纷表示,将在2016年完成重点省份超低排放改造,普通省份将于2017年完成改造。 补贴政策关系重大 业内人士表示,发电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需要承担相当大的成本负担,而这也是超低排放技术推广进程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即便如此,推进超低排放在经济效益上也有其价值。一方面,随着新减排法规的落实,污染企业将为排污、治污承担更高的成本;另一方面,相较于成本更高、供应较不稳定的燃气发电,推广燃煤发电的超低排放改造更加符合我国电力发展现状。 为推进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各地相继出台系列政策对超低排放企业进行补贴。 河北省效仿江苏经验,在今年四月底制定了0.8分钱的补贴政策,跻身“超低排放电价补贴”队伍;山西省、浙江省则根据超低排放机组的实际情况,给予其200小时或更多的年度发电计划奖励,其中,山西省还对现役机组一次性改造给予5%到10%的资金支持;山东省则在今年6月份出台了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力企业,根据详细的污染物减排量予以奖补,首批奖励资金也已拨付到位。 伴随着去年各地陆续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将于2016年元旦施行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公布,国家对于减排治污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同时,企业却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据了解,每台超低排放机组的改造成本近亿元,假使无法及时得到国家资金补助,巨大的运营成本将直接由企业自身承担,势必影响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业内人士呼吁,在严格环保执法的同时,也应严格落实对达到节能减排要求企业的激励政策,从电价补贴、财政支持、电力调度等多方面共同保障燃煤发电企业改造升级,让清洁燃煤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为社会贡献“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