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方面,VOCs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放量申报制度等一些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排污收费制度的制定工作尚未完成,致使很多排污企业处于观望状态,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的治理阶段
●由于VOCs的治理工作涉及的技术途径和工艺路线多,目前对很多行业VOCs治理的技术、工程设计、治理设施运营没有规范性要求,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比较混乱,以至于一些治理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本报记者张杰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秘书长郝郑平介绍说,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要求,去年以来,国家和地方都明显加强了VOCs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制修订工作。
其中,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启动了VOCs排污收费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引起了排污行业、企业的极大关注,推动了VOCs治理工作。
同时,国家和地方全面启动了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由于涉及到VOCs排放的重点行业众多,原有的综合标准中涉及到VOCs的只有11项,远不能满足VOCs排放控制要求,为此近年来启动了一系列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其中,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2015年初已经颁布。
另外,还发布了《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为企业进行环境工程设计、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为环保部门进行污染物排放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
“除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指南外,各地还采取多种措施推动VOCs污染治理工作。京津冀等地区先后出台了重点污染源VOCs污染治理的奖励政策(治理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了治理费用的30%,有力推动了本地区VOCs污染治理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副秘书长、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介绍说。
但是,他也表示,当前政策、标准和技术法规还不完善,严重限制了VOCs治理工作开展。比如VOCs大量排放标准的缺失使得排污企业和治理企业在治理时没有排放限值依据,不知道有多少项VOCs需要治理,也制约了环保部门监管工作开展。
栾志强进一步说,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方面,VOCs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放量申报制度等一些基本的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排污收费制度的制定工作尚未完成,致使很多排污企业处于观望状态,还没有进入实质性的治理阶段。
由于VOCs治理工作涉及的技术途径和工艺路线多,目前对很多行业VOCs治理的技术、工程设计、治理设施运营没有规范性要求,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比较混乱,以至于一些治理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