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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河南省对制药企业废水废气废渣进行全面治理 |
(时间:2014-7-28 15:27:37) |
近日,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制药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开展制药(含兽药)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幅削减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制药企业转型升级。到2015年底前,全省制药企业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废水废气废渣同时治理 《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省制药企业废气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到2016年底前,企业完成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并保障设备正常、稳定达标运行。 在制药废水治理上,制药企业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要按规定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直排废水,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省制药企业废水预处理率确保达到100%。到2015年底前,全省制药企业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成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并确保排放废水的各项指标稳定达标。 在固废治理上,到2015年底前,建成一批制药行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处置制药行业抗生素菌渣等危险废物,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企业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识别或鉴别,非危险废物要进行综合利用。中药、提取类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鼓励做有机肥料或燃料利用。 全面摸清排查制药企业底数 《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环保局要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制药企业的专项排查,排查范围包括:生物发酵、化学合成、提取、中药、混装制剂、生物工程、农兽药等制药企业。 排查内容包括:企业环保审批及“三同时”验收情况;废水、废气(含恶臭污染物)、噪声排放达标情况;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及处置、利用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企业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监测情况等。 各地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新(改、扩)建制药企业选址应符合当地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禁未入园区的制药企业新、改、扩建;禁止新、扩建难以完成污染治理目标的原料药生产项目,防止低水平项目的重复建设;禁止化学原料药生产向环境承载能力弱的地区转移。未入园区的制药企业要制定搬迁改造计划,搬迁至符合规划和区划要求的园区。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按要求,制药企业要于2015年底前通过制药行业环保核查,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未通过环保核查的,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要对企业采取限期停产整治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并同时实施通报批评和挂牌督办等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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