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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山东省烟台市进一步加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
(时间:2011/9/23 16:11:27) |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烟台市今年研究出台了《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意见》,建立起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全市形成区域联防、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控体系,确保到201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建成区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下降1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区域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一是在市县两级政府成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构,研究解决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具体工作。 二是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在市政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不定期的召开由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明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治理项目,协调解决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根据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制定空气质量达标方案或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四是加强区域环境监管。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组成空气质量保障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单位。 五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或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具环保核查意见。积极推进二氧化硫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对未得到二氧化硫总量指标确认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是严格考核奖惩。市环保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大气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各县市区重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科学发展观考核。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持续恶化的县市区,暂停审批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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