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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环境厅公布四个典型违法案件 |
(时间:2022/11/3 13:54:43) |
11月1日,宁夏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22年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1年12月19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某药业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被罚款22万元。
【案例二】
2022年5月23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2022年1—3月期间,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对废水总排口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开展月度自行监测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被罚款6万元。
【案例三】
2021年12月5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某公司排污许可证于2021年8月24日颁发,批准排污口26个,实际建设排污口32个,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相符。其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
【案例四】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1日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水和烟气排放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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