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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查处5起环境违法案件 |
(时间:2016-1-22 13:21:08) |
1月16日至18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唐山市移交了三个批次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线索。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公安和相关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有5起环境违法案件经查属实,依法进行了处罚。 5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是: 滦南县倴城镇南环路东段无名塑料颗粒厂,属无工商执照、无治污设施的土小企业,已对其实施了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彻底取缔; 丰润区常庄乡金庄村东南废塑料再生厂废水直接外排,污染环境,已对其实施了“两断三清”,对责任人行政拘留12日; 丰南区盛达纸业有限公司4000型纸机生产线未经环保验收擅自生产,已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处6.5万元罚款; 丰南区保俊蓄电池厂蓄电池组装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生产,已责令其立即停产,并处6.5万元罚款; 曹妃甸区八农场韩庄子村村民焚烧秸秆,已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并处2000元罚款,对韩庄子村领导班子进行了专题约谈,并处1000元罚款。 同时,对群众反映的道路扬尘、养殖场粪便污染、噪声污染等其他问题,市委、市政府已责成相关县(市)区立即整改到位。市委、市政府将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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