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水(包括使用自备井的居民)污水处理费由现在的每立方米0.5元调至0.8元;其他各类用水(包括使用自备井的居民)由现在的每立方米0.8元调至1.2元;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暂不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污的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0.5元调至0.9元;对使用公共水栓无法计算实际用水量的居民、个体餐饮业等按当时城市自来水价格的3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