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近日,为深入贯彻2022年度省总河湖长会议精神,按照省总河湖长5号令批示要求,省河湖长办召开全省小微水体排查治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迅速启动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向小微水体延伸工作。
会议强调,要对照排查标准,开展拉网式、全覆盖大排查,对排查系统推送的卫星遥感疑似图斑要逐个复核,逐个明确是否属于小微水体。6月30日前建立小微水体名录,7月15日前建立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录,7月15日前完成小微水体河湖长公告和公示牌设立。各地要查明小微水体污染源,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任务、责任、目标、时间“五个清单”。7月15日前市(地)组织制定完成辖区内小微水体治理整体方案。
各地要根据实际,完善落实小微水体河湖长巡查等相关制度,加强小微水体检查。完善小微水体“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机制,加强执法协同联动。建立“河湖长+监督员+保洁员”长效机制,设立监督员和保洁员,将小微水体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小微水体治理管护责任体系,确保工作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各地要成立总河湖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确保每个小微水体都有人管、有人治、有人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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