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水利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切实提高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省农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95%以上;到2035年,以联网、并网和新建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导,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改造和提质增效为辅助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基本形成,以城乡共享优质供水服务的供水保障模式基本建立,高效运行和高质量服务与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达到,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意见》指出,各地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要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改厕、洗涤和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农村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意见》要求,各地要做好农村供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拓展农村供水成果,分类推进农村供水发展。要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明确责任主体、本级农村供水建设和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科学编制规划,规范建设标准,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管护机制,健全运管体系,落实责任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加强水费收缴,强化水质保障,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要注重加强农村供水保障监督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融资渠道,落实配套政策,注重示范和宣传引导,强化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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