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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邢台38项指标进行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 |
(时间:2011/9/13 11:55:25) |
近日,邢台市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办法》提出,从运营方式及资质、资金拨付、处理水量、设施运行等10个方面、共38个小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量化考核,以全面提高其运行质量、管理水平。 《办法》规定,按照百分制实行等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考核分为县(市、区)自查、市核查两个阶段,四次考核结果汇总为本年度考核结果,并以此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环保目标、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目前,邢台市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列入此次考核序列的共有18家。 据介绍,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该市加大了对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指导力度,每半月检查指导一遍,总结通报一次。同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企业化运营,预计今年9月底前将全部实现第三方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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