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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锁定七重点 |
(时间:2011/8/17 11:20:15) |
河北省环保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以进一步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成效,切实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发挥实效。 通知说,近日,国家环保部检查组在河北省减排检查中发现,个别污水处理厂存在外排水超标、污泥处置不当、在线监测数据误差较大、沉淀池水面漂浮藻类等问题。今年以来,在该省环保厅组织的多次检查中,类似的问题在各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重点减排工程重建设、轻管理,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等问题。 检查内容包括七项——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污水治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建立运行记录台账;发生故障或暂停运行时是否向环保部门报告。 进水水质情况:进水水质是否超标,若有超标,要检查上游进水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情况。 中控系统运行情况:中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是否有运行记录;是否有实时监控的进出水水量和水质主要指标、鼓风机电流、鼓风量、曝气设备运行状况、曝气池溶解氧浓度、污泥浓度、滤池堵塞率等8项数据;是否可调阅各指标的数据及历史曲线;是否与进出口自动监控设施连接。 污泥处理情况:是否进行危险废物认定监测;污泥产生量及堆放、运输、处置是否规范;是否有完善的污泥运输、处置记录;是否产生二次污染。 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监测设备是否运行正常;监测设备进出水口取水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监测设备是否进行了比对验收,是否可以调阅历史数据,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传输是否正常;COD在线监测仪是否为氧化原理的仪器;在线监测站房设置是否规范;在线监测取样距离是否按标准要求;从事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化验分析人员是否取得环保部上岗培训的资格证书等。 排污口情况:出水是否达标排放;排污口是否为规范的明渠明口;流量计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环保部门监管情况:是否按要求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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