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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宁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签订 |
(时间:2023/3/14 9:34:40) |
3月9日, 闽宁生态环境保护对口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平学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许碧瑞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平学智指出,福建省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居全国前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充足,成果丰硕。希望通过此次签约,推动两省(区)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工作互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续写山海合作新篇章。
许碧瑞指出,宁夏回族自治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黄河宁夏段水质已连续五年保持Ⅱ类进出,成效显著。通过此次协议的签订,两省(区)必将续写新时代“山海情”,共同打造东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典范,创新形成美丽中国建设实践的闽宁模式,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闽宁协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要战略决策,承载着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此前,两省(区)生态环境部门在数字生态等领域已建立密切的交流联动,为此次协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条件。据介绍,这也是两省(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闽宁东西部协作框架协议,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双方将聚焦福建省“四个更大”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需要,深化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课题研究、环保产业领域协作,合力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两省(自治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
对口协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两省(自治区)将建立协作机制。按照对口协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互访交流,采取“联合举办、轮流承办”的方式,每年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商议年度对口协作事项,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协作取得预期效果。建立交流推进机制,按照对口协作框架协议,两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将加强沟通,建立日常工作联系,互通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科研等工作情况,推动落实具体协作项目和相关协作事宜。
同时,两省(自治区)将建立包括信息资源、专家资源、培训资源、科技支撑资源等方面的共享机制,便于双方在政策性重要文件和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加强交流,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建立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合作与交流;加强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合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对策、跨区域流域治理、环保新技术创新等领域研究、成果汇编、交流与发布。
现场,双方还就环境资源权益交易改革、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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