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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13部门会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办法 |
(时间:2020-5-15 10:52:1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近日牵头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等13个部门会签《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案件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明确检察机关对赔偿权利人及赔偿义务人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损害调查、赔偿磋商、损害修复、信息公开4项环节的监督措施;赔偿权利人应当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赔偿义务人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侦查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赔偿权利人有滥用职权等情形的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同时,还强化与赔偿权利人的沟通协作,鼓励对违反损害调查、赔偿磋商、损害修复等行为进行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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