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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河南信阳市出台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处置新规 |
(时间:2011/2/22 17:30:46) |
近日,河南信阳市出台了《信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开始施行,对不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将在经济上给予严厉惩处。 《办法》中明确的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该《办法》。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需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提出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申请,办理核准手续,交纳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将被推向市场,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处置主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此外,工地进出口道路必须先行硬化,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等,严禁车轮带泥污染路面,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清运期间须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施工造成的污染,保证工地周边干净整洁。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在15天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干净。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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