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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修订 工业废水接收成重点问题 |
(时间:2010/10/22 10:14:42)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修订 工业废水接收成重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环保部决定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进行修订。 附: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问题 一、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在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哪些不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问题? 二、作为行业通用型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适用于所有行业(有行业型排放标准的行业除外),其控制对象具有多样性,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其排放限值?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应接收、处理工业废水?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同时接收、处理工业废水,应如何对其污染治理效果(污染物种类、浓度等)进行监控? 四、按受纳水体功能分别规定不同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是否合理?是否改变《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上述规定? 五、对于以接收、处理种类繁多的工业废水为主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公共污水处理厂,应如何对其污染治理效果(污染物种类、浓度等)进行监控? 六、对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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