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园林绿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签署通过的《昆明市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今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园内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它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意味着,在公园制造出高于国家、省、市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者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近年来,市民对公园噪声的投诉和公园禁噪的建议越来越多。今年4月,市园林绿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牵头起草了《昆明市城市公园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过一系列的听证、报审后,《昆明市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所称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面积大于0.5公顷的街旁绿地等。在这些公园范围内从事娱乐、健身、宣传、经营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声音超过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将按照办法处罚。办法指出,机动车辆进入公园禁止鸣喇叭。 办法中还首次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参与公园联动管理的主要职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具体负责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园林绿化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公园管理机构将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使公园边界噪声不超过相关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组织人员在园区内日常巡逻,对噪声污染行为进行劝阻,及时处理或者上报噪声污染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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